腾冲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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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
一、办证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纸质及电子版)
2、申请书(小组、社区、国土所签章)
【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5、《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符合乡镇规划的证明(建房规划验收表或房屋竣工证明原件)
8、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9、公告:经村民小组、社区签章,载明公告地点、时间(满十五个工作日需附照片)
10、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11、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签字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权籍调查及数据审核→申请→公告→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放证书
(二)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一、办证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申请书:所有利害关系人到现场签字放弃房地产声明,
或在国土所面签(小组、社区、国土所签章)
【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3、申请人身份证明:具备条件本村民小组组员,粮农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赠与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离婚协议书(收原件,原件在其他单位存档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存档单位公章)、婚姻状况询问笔录】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赠与协议
6、亲属关系证明(赠与人及配偶和所有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已经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
7、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房产证)
8、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9、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10、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签字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权籍调查及数据审核→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放证书
(三)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遗赠)
一、办证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申请书:所有利害关系人到现场签字放弃产权声明)或在国土所面签(小组、社区、国土所签章)
3、当事人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及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遗书或分关协议
6、遗赠人死亡证明
7、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房产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8、亲属关系证明(原持证人的配偶及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已经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
10、继承公告(需十五工作日)
8、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9、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11、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签字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权籍调查及数据审核→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放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证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权籍调查有误的重新提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土地证、房产证)
5、宅基地所有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签字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放证书
来源:腾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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