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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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腾冲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云南“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有效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腾冲旅游形象,4月24日,腾冲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意味着游客在腾冲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4个受理条件,均可提出退换货申请。
腾冲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设在腾冲市旅游服务中心,加挂“腾冲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牌子,并开通专线电话,统一受理游客退换货诉求,除中心总部外,下一步还计划在滇西抗战纪念馆和荷花湾设立退货服务点。
腾冲市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腾冲市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的正式建立,意味着腾冲向广大游客做出的郑重承诺,这是腾冲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采取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旅游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坚决抵制和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行动的具体体现。在今后工作中,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进一步促进腾冲旅游业健康发展。
退货流程和注意事项:
1、核实应予退货并经销售企业确认的,直接由销售企业排名前列时间退款;
2、经核实应予退货但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先由退货中心排名前列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
3、选择正规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4、购买商品后要商家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退货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相关链接: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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